林嬰等2人
立契人:林嬰、林馮,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同治柒年拾壹月
長:54 x 寬:80 (cm)
捐贈
登錄號:19980010563
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(同治7年)年林嬰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5,為「淡水廳邑用印」3枚、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林嬰等2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用林蒼、林尾名字買過許振實水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擺接保港仔嘴庄,配大安圳水4分、帶納業主林大租谷。林嬰等2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林本源。交易金額為價銀554元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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